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上岗招生实行个人申请制,逢招生必申请。本院教师根据本细则要求申请,择优选拔上岗。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基本要求
1.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2.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实验技术人员)。
3.全职在我校工作。
4.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5.研究活跃度较高,成果有显示度,承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够提供硕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所需要的经费。有在研科研项目且经费1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名;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单项科研项目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名;每一位教师每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具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资格的教师优先。每一位教师每年招收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不超过5名。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例外原则规定
1. 年龄要求例外原则
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例外原则
具有博士学位并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8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申请人可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3.人事关系要求例外原则
双聘院士或学术界公认的知名专家、学者并被聘任为苏州大学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可申请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
四、其他相关事项按照《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14号)执行。
五、本细则由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